特定交易或事項涉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_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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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所得稅
與企業(yè)合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五章 所得稅
【知識點】特定交易或事項涉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
特定交易或事項涉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
(一)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所得稅
與當期及以前期間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主要有:
1.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或對前期差錯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3.自用房地產(chǎn)轉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chǎn)時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等。
(二)與企業(yè)合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
1.在企業(yè)合并中,購買方取得被購買方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比如,購買日取得的被購買方在以前期間發(fā)生的未彌補虧損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用于抵減以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但在購買日不符合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確認條件的,不應予以確認。
2.購買日后12個月內,如果取得新的或進一步的信息表明相關情況在購買日已經(jīng)存在,預期被購買方在購買日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帶來的經(jīng)濟利益能夠實現(xiàn)的,購買方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同時減少商譽,商譽是不足沖減的,差額部分確認為當期損益;(如:購買日預期不能產(chǎn)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等于追溯調整)
3.除上述情況以外(如:購買日后超過12個月等),如果符合了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的確認條件,確認與企業(yè)合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不得調整商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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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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