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未行使的權利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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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客戶未行使的權利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一章 收入
【知識點】客戶未行使的權利
客戶未行使的權利
企業(yè)向客戶預收銷售商品款項的,應當首先將該款項確認為負債,待履行了相關履約義務時再轉為收入。當企業(yè)預收款項無須退回,且客戶可能會放棄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權利時,例如,放棄儲值卡的使用等,企業(yè)預期將有權獲得與客戶所放棄的合同權利相關的金額的,應當按照客戶行使合同權利的模式按比例將上述金額確認為收入;否則,企業(yè)只有在客戶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約義務的可能性極低時,才能將上述負債的相關余額轉為收入。企業(yè)在確定其是否預期將有權獲得與客戶所放棄的合同權利相關的金額時,應當考慮將估計的可變對價計入交易價格的限制要求。
如果有相關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所收取的與客戶未行使權利相關的款項須轉交給其他方的(例如,法律規(guī)定無人認領的財產需上交政府),企業(yè)不應將其確認為收入。
客戶有未行使的權利 | 預期將有權獲得 | 按照客戶行使合同權利的模式按比例確認收入 |
預期無權獲得 | 在客戶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約義務的可能性極低時確認收入 | |
相關法律規(guī)定須轉交給其他方 | 不應確認收入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志鳳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