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核算的基本原理和程序_2022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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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所得稅核算的基本原理和程序
【所屬章節(jié)】
第十四章所得稅——第一節(jié)計稅基礎與暫時性差異
【內容導航】
1.所得稅會計的特點
2.所得稅會計核算的一般程序
所得稅核算的基本原理和程序
(一)所得稅會計的特點
所得稅會計采用資產(chǎn)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資產(chǎn)負債表債務法是從資產(chǎn)負債表出發(fā),通過比較資產(chǎn)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chǎn)、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準則規(guī)范的是資產(chǎn)負債表中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減少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增加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
對于暫時性差異,未來期間由稅前會計利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調減的屬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符合條件的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未來期間由稅前會計利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調增的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符合條件的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來期間由稅前會計利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調增、調減的原理與當年調增、調減的原理相同,如固定資產(chǎn)計提折舊:
(1)當年會計折舊100萬元,稅法折舊80萬元,當年應納稅調增20萬元;
(2)未來期間若會計折舊100萬元,稅法折舊80萬元,未來期間應納稅調增20萬元。
(二)所得稅會計核算的一般程序
所得稅核算一般程序如下圖所示: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