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合營安排不同類型的認定
東奧會計在線高級會計師頻道提供:合營安排不同類型的認定。看到別的同學每次考試都能夠考高分,你是不是很羨慕呢?考試并不是靠運氣,學習要講究方法,好的學習方法才是決勝的關鍵,備戰(zhàn)高會不能懈怠,希望每位同學都能夠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
合營安排,是指一項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集體控制:所謂集體控制(不是共同控制)是指,如果所有參與方或一組參與方必須一致行動才能決定某項安排的相關活動。
共同控制:相關活動的決策要求控制該安排的參與方一致同意時才存在共同控制。
【提示】集體控制是判定存在共同控制的前提條件,但集體控制不等于共同控制。
(一)考試范例
【資料】2015年3月3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與乙公司共同設立B公司,甲公司持有B公司55%有表決權的股份,乙公司持有B公司45%有表決權的股份,B公司正式設立后,董事會全部9名成員中,甲公司委派5名,乙公司委派4名,B公司對相關活動的決策經董事會2/3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實施,除此之外,不存在影響B(tài)公司對相關活動決策的其他安排。B公司獨立于甲公司、乙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要求】根據(jù)資料判斷甲公司與乙公司共同設立的B公司是否屬于合營安排,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甲公司與乙公司共同設立的B公司屬于合營安排。
理由:此項安排中僅有甲公司與乙公司一致同意后方可以控制B公司,屬于集體控制,同時也是共同控制。即甲公司與乙公司共同設立的B公司屬于合營安排。
(二)分類
1.合營安排按存在主體形式
(1)不存在單獨主體;
(2)構造單獨主體。
2.按合營方在合營安排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1)共同經營: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
(2)合營企業(yè),是指合營方僅對該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的合營安排。
3.核算原理
(1)合營企業(yè):長期股權投資
(2)共同經營:分別資產、負債、收入、費用
祝各位學員高級會計考試順利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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