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支付結算法律制度(44)
3.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2017年重大調整)
(1)貸記卡持卡人非現金交易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2者享受其一),銀行記賬日到發(fā)卡銀行規(guī)定的到期還款日之間為免息還款期,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有困難的,可按照發(fā)卡銀行規(guī)定的最低還款額還款。
(2)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發(fā)卡機構自主確定。
【提示】貸記卡持卡人透支消費方可享受免息還款期、最低還款額待遇;準貸記卡透支、貸記卡持卡人透支取現不享受上述待遇。
4.透支利率(2017年重大調整)
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5.發(fā)卡機構的提示義務(2017年新增)
(1)發(fā)卡機構應在信用卡協(xié)議中以顯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標準和計結息方式、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以及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的詳細情形和收取標準等與持卡人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確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確認接受。其中,對于信用卡利率標準,應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2)發(fā)卡機構調整信用卡利率標準的,應至少提前45個自然日按照約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權在新利率標準生效之前選擇銷戶,并按照已簽訂的協(xié)議償還相關款項。
6.違約金和服務費用(2017年重大調整)
(1)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fā)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xié)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2)發(fā)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
(3)發(fā)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xù)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銀行卡的其他規(guī)定(★)
(一)交易限額
1.發(fā)卡銀行應當對借記卡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ATM機)取款設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2萬元人民幣。
2.儲值卡的面值或卡內幣值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
(二)發(fā)卡銀行追償透支款項和詐騙款項的途徑
1.扣減持卡人保證金、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物;
2.向保證人追索透支款項;
3.通過司法機關的訴訟程序進行追償。
【例題·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發(fā)卡銀行追償透支款項和詐騙款項的途徑有( )。
A.向保證人追索透支款項
B.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物
C.通過司法機關的訴訟程序進行追償
D.凍結持卡人銀行賬戶
【答案】ABC
【解析】發(fā)卡銀行通過下列途徑追償透支款項和詐騙款項:(1)扣減持卡人保證金、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物;(2)向保證人追索透支款項;(3)通過司法機關的訴訟程序進行追償。
(三)銀行卡清算市場
1.符合條件的內外資企業(yè),均可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在中國境內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取得“銀行卡清算業(yè)務許可證”后開展業(yè)務。
2.申請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
3.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銀行卡清算機構。
(四)銀行卡收單業(yè)務
1.銀行卡收單業(yè)務,是持卡人在銀行簽約商戶處刷卡消費,銀行將持卡人刷卡消費的資金在規(guī)定周期內結算給商戶,并從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續(xù)費。
2.銀行卡收單機構
(1)從事銀行卡收單業(yè)務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
(2)獲得銀行卡收單業(yè)務許可、為實體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受理并完成資金結算服務的支付機構;
(3)獲得網絡支付業(yè)務許可、為網絡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受理并完成資金結算服務的支付機構。
最后預祝各位考生2017初級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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