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基礎習題:勞務(03)
距離初級會計考試僅剩下52天時間,在這非常關鍵的備考階段,東奧小編為廣大考生朋友們匯總了初級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勞務章節(jié)的講解,希望能為大家的復習帶來幫助。
第二章大題精析
【大題1·不定項選擇題】
2015年1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派遣劉某到乙公司從事臨時性工作。2015年5月,臨時性工作結束,兩公司未再給劉某安排工作,也未再向其支付任何報酬。
2015年7月,劉某得知自2015年1月被派遣以來,兩公司均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關于劉某勞動關系的建立,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劉某與乙公司建立勞動關系
B.劉某與甲公司建立勞動關系
C.劉某與甲公司、乙公司均未建立勞動關系
D.劉某與甲公司、乙公司均建立勞動關系
【答案】B
【解析】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單位(甲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劉某)之間,被派遣勞動者不與用工單位(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生勞動關系。
2.關于劉某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劉某不享受報酬
B.乙公司應當按月向其支付報酬
C.劉某享受報酬的標準為支付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D.甲公司應按月向其支付報酬
【答案】CD
【解析】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甲公司)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劉某解除勞動合同應采取的方式是( )。
A.無須事先告知公司即可解除
B.應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
C.可隨時通知公司解除
D.應提前3日通知公司解除
【答案】C
【解析】選項C: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關于該勞動合同解除時經(jīng)濟補償金支付,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乙兩公司均無須向劉某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B.乙公司應向劉某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C.甲公司應向劉某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D.甲、乙兩公司均應向劉某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答案】C
【解析】勞務派遣單位(甲公司)是勞動合同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大題2·不定項選擇題】
2012年12月3日,劉某到甲公司工作,12月10日雙方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合同期限2年(含試用期期限),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月工資2000元,試用期滿月工資2600元;試用期內劉某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甲公司可隨時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2013年10月甲公司派劉某去國外接受2個月的高級技術培訓,雙方補充協(xié)議約定:公司支付培訓費用100000元,劉某的服務期為6年,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支付違約金80000元,培訓結束后月工資提高至5000元。劉某培訓期滿回國后,成為公司的技術骨干。
2014年8月11日,甲公司得知劉某私下與乙公司也建立了勞動關系,遂要求劉某解除與乙公司的勞動關系,劉某拒絕并于次日離開甲公司到乙公司工作,由此給甲公司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
已知: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劉某與甲公司之間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是( )。
A.2012年12月3日
B.2012年12月10日
C.2013年2月3日
D.2013年2月10日
【答案】A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對試用期所作的下列約定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試用期2個月
B.試用期內劉某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甲公司可隨時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C.試用期月工資2000元
D.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2個月)。(2)選項B: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3)選項C: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本題中,劉某的試用期工資低于試用期滿月工資的80%(2080元)。(4)選項D: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雙方在補充協(xié)議中所作的下列約定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劉某的服務期為6年
B.劉某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支付違約金80000元
C.甲公司支付培訓費用100000元
D.劉某月工資提高至5000元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C:服務期的期限、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金額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由約定;(2)選項B: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3)選項D: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4.下列關于劉某離開甲公司到乙公司工作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無須向劉某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B.甲公司無權要求劉某支付違約金
C.甲公司無權要求劉某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D.甲公司有權要求劉某支付違約金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劉某在甲公司任職期間與其他單位(乙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經(jīng)甲公司提出,拒不改正(“不能用”),甲公司有權單方通知劉某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須向劉某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2)選項C:經(jīng)濟補償金應由用人單位(甲公司)向勞動者(劉某)支付,而非由劉某向甲公司支付;(3)選項BD:因勞動者嚴重違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最后東奧小編預祝各位考生2017初級會計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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