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質證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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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證與認定
1. 質證
(1)證據(jù)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
(2)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jù)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2. 認證
(1)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xié)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xié)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jù)。
(2)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jù),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
(3)下列證據(jù)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
①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shù)淖C言;
②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③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④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⑤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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