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法律行為
2018年稅務師考試備考可以從現在開始。跟隨小奧一起制定好學習計劃,拿出百分百的戰(zhàn)斗力,為取得稅務師證書的目標努力!!
【內容導航】
1.事實行為
2.法律行為
3.無效法律行為
4.可變更、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民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
1.事實行為
無需表示內心意思即依法發(fā)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如作品創(chuàng)作行為、拾得遺失物、先占、無因管理、侵權行為。
2.法律行為
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旨在按照意思表示的內容發(fā)生相應民法效果的表意行為。
(1)人為
(2)表意
(3)旨在發(fā)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
(4)其效果取決于法律評價(有效、無效、可變更和可撤銷、效力待定)
3.無效法律行為
自始無效:自行為作出時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當然無效:不論當事人是否知道、是否主張,法院是否確認
確定無效:不能通過補正轉化為有效
4.可變更、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撤銷前:有效
被撤銷后:溯及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稅務師成績查詢時間還沒有公布,預計會在考后兩個月左右,小奧會及時發(fā)布信息,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