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抵押物的轉讓




【東奧小編】以下是東奧中級職稱為廣大考生提供的2017中級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的重要考點,希望能為大家的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學習帶來幫助!
抵押物的轉讓
(1)抵押期間,抵押人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chǎn)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chǎn),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例題?多選題】陳某向賀某借款20萬元,借期2年。張某為該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張某在陳某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但未約定保證期間。陳某同時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登記。抵押期間,謝某向陳某表示愿意以50萬元購買陳某的房屋。根據(jù)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陳某將該房屋賣給謝某應得到賀某的同意
B.如陳某經(jīng)賀某同意將該房屋賣給了謝某,則應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C.如謝某代為償還20萬元借款,則陳某的轉讓行為無須得到賀某同意
D.張某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B:抵押期間,抵押人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chǎn)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2)選項C:抵押人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chǎn),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3)選項D:當事人根本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預祝各位考生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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