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買賣合同的其他規(guī)定




【東奧小編】每一個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對生命的辜負。以下是東奧中級職稱頻道為廣大考生提供的2017中級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的重要考點,堅持練習,每天進步一點點,相信會為大家的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學習帶來幫助!
買賣合同的其他規(guī)定
1.多交付的標的物
(1)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
(2)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
(3)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預約合同
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定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預祝各位考生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