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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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一)稅法與憲法的關系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稅法屬于部門法,其位階低于憲法,依據(jù)憲法制定,這種依從包括直接依據(jù)憲法的條款制定和依據(jù)憲法的原則精神制定兩個層面。
(二)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民法作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形成時間較早。稅法作為新興部門法與民法的密切聯(lián)系主要表現(xiàn)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規(guī)則和原則。但是稅法與民法分別屬于公法和私法體系,其調整對象不同、法律關系建立及調整適用的原則不同、調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三)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1. 稅法與行政法有著十分密切的聯(lián)系。這種聯(lián)系主要表現(xiàn)在稅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1)調整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法人或自然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2)法律關系中居于領導地位的一方總是國家;
(3)體現(xiàn)國家單方面的意志,不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4)解決法律關系中的爭議,一般都按照行政復議程序和行政訴訟程序進行。
2. 稅法雖然與行政法聯(lián)系密切,但又與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
(1)稅法具有經濟分配的性質,并且是經濟利益由納稅人向國家的無償單向轉移,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備的;
(2)稅法與社會再生產,特別是物質資料再生產的全過程密切相連,不論是生產、交換、分配,還是消費,都是稅法參與調節(jié),其聯(lián)系的深度和廣度是一般行政法所無法相比的;
(3)稅法是一種義務性法規(guī),并且是以貨幣收益轉移的數(shù)額作為納稅人所盡義務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為授權性法規(guī),少數(shù)義務性法規(guī)也不涉及貨幣收益的轉移。
(四)稅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1. 稅法與經濟法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表現(xiàn)在:
(1)稅法具有較強的經濟屬性,即在稅法運行過程中,始終伴隨著經濟分配的進行;
(2)經濟法中的許多法律、法規(guī)是制定稅法的重要依據(jù);
(3)經濟法中的一些概念、規(guī)則、原則也在稅法中大量應用。
2. 稅法與經濟法之間也有差別:
(1)從調整對象來看,經濟法調整的是經濟管理關系,而稅法調整對象則含有較多的稅務行政管理的性質;
(2)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guī),而經濟法基本上屬于授權性法規(guī);
(3)稅法解決爭議的程序適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行政法程序,而不適用經濟法中的普遍采用的協(xié)商、調解、仲裁、民事訴訟程序。
(五)稅法與刑法的關系
刑法是國家法律的基本組成部分。稅法與刑法是從不同角度規(guī)范人們的社會行為。刑法是實現(xiàn)稅法強制性最有力的保證。二者調整對象不同、性質不同、法律追究形式不同。
2009年我國刑法修正案,將原來的“偷稅罪”修改為“逃避交納稅款罪”。
(六)稅法與國際法的關系
被一個國家承認的國際稅法,也應該是這個國家稅法的組成部分。各國立法時會吸取國際法中合理的理論、原則及有關法律規(guī)范;國際法高于國內法的原則,使國際法對國內法的立法產生較大的影響和制約作用。
稅法與國際法的關系:兩者是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相互配合的。
【例題?多選題】稅法與刑法是從不同的角度規(guī)范人們的社會行為。下列有關稅法與刑法關系的表述,正確的有( )。
A.稅法屬于權力性法規(guī),刑法屬于禁止性法規(guī)
B.稅收法律責任追究的形式具有多重性,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只采用自由刑與財產刑形式
C.刑法是實現(xiàn)稅法強制性最有力的保證
D.有關“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規(guī)定,體現(xiàn)了稅法與刑法在調整對象上的交叉
E.對稅收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司法調查程序不一致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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