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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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wù)、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解釋1】一般納稅人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征增值稅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解釋2】免征增值稅項目,是指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yīng)稅勞務(wù)、銷售應(yīng)稅服務(wù)時免征增值稅,沒有銷項稅額。因此,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外購貨物(或者應(yīng)稅勞務(wù)、應(yīng)稅服務(wù)),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解釋3】(1)由于建筑業(yè)勞務(wù)、銷售不動產(chǎn)已經(jīng)改征增值稅,因此,納稅人將“外購”的貨物用于修建產(chǎn)品倉庫、修飾公司辦公樓的,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2)納稅人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如修建職工食堂、單位幼兒園)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解釋4】用于勞動保護方面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解釋5】納稅人外購的固定資產(chǎn),既用于增值稅應(yīng)稅項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例如,某餅干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的機器設(shè)備既用于生產(chǎn)餅干,又用于修繕職工食堂,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解釋6】如果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quán)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否則,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wù)、貸款服務(wù)、餐飲服務(wù)、居民日常服務(wù)和娛樂服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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