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的具體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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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的具體處理方法
第一類,購入時不予抵扣:直接計入購貨的成本
【案例】某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一批材料計劃用于生產,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00000元,增值稅17000元,但該發(fā)票未能通過認證,則該企業(yè)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該批貨物采購成本為117000元。
第二類,已抵扣后改變用途、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稅額:作進項稅轉出處理
進項稅額轉出按照轉出時基數的不同,分為常見的三種轉出方法,即:
直接計算轉出法;
還原計算轉出法;
比例計算轉出法。
(1)直接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已抵扣過進項稅的材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改變用途等
【案例1】某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數月前外購的一批生產用材料改變用途,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賬面成本10000元,則需要作進項稅轉出10000×17%=1700(元)。
【案例2】甲企業(yè)2014年從某一般納稅人處購入的一項專有技術因安全問題被政府明令禁止使用,該專有技術攤銷后的凈值為8萬元,則需要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做進項稅額轉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甲企業(yè)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8×6%=0.48(萬元)。
(2)還原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計算抵扣進項稅的農產品的非正常損失
【案例】某食品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一批以往購入的大麥因管理不善毀損,賬面成本15500元(含運費536元),其不能抵扣的進項稅為:
(15500-536)÷(1-13%)×13%+536×11%
=17200×13%+536×11%
=2236+58.96
=2294.96(元)。
(3)比例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半成品、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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