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交付凍結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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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凍結決定書
(1)依照法律規(guī)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日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事后交付)
(2)凍結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②凍結的理由、依據(jù)和期限;
?、蹆鼋Y的賬號和數(shù)額;
?、苌暾埿姓妥h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菪姓C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凍結期限
(1)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30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
(2)延長凍結期限
?、偾闆r復雜的,經(jīng)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谘娱L凍結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解除凍結
(1)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的決定:
?、佼斒氯藳]有違法行為;
?、趦鼋Y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
?、坌姓C關對違法行為已經(jīng)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
?、軆鼋Y期限已經(jīng)屆滿;
?、萜渌辉傩枰扇鼋Y措施的情形。
(2)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提示】凍結期限已經(jīng)屆滿而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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