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民事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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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1.自然事實,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法律事實;例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的發(fā)生,時間的經(jīng)過等。
2.行為:人的有意識的活動
3.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掌握)(P135)
4.民事法律事實構成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第六章第23講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
【知識點】:民事法律事實(掌握)(P125)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事實,包括自然事實和行為兩大類。
1.自然事實,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法律事實;例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的發(fā)生,時間的經(jīng)過等。
2.行為:人的有意識的活動
(1)表意行為
表意行為,是指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的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如訂立合同、立遺囑)和準民事法律行為(債權人的催告、通知)。
(2)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
非表意行為,是指無需表示內(nèi)心意思即依法發(fā)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如作品創(chuàng)作行為、拾得遺失物、先占、無因管理、侵權行為)。
【提示】事實行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與意思表示無關,因此,事實行為亦可由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為之。
3.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與特征(掌握)(P135)
《民法總則》第133條: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相關鏈接】廣義的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法律行為(狹義的行政行為)和行政事實行為。行政事實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不以實現(xiàn)某種特定的法律效果為目的,而以影響或改變事實狀態(tài)為目的而實施的行為;包括執(zhí)行性行政事實行為、通知性行政事實行為和協(xié)商性行政事實行為。
4.民事法律事實構成
民事法律事實構成,是指引起某一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幾個法律事實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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