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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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訴訟時效的中止(2017年重大調整)
(二)訴訟時效的中斷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六章28講
【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一)訴訟時效的中止(2017年重大調整)
1.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發(fā)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2.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二)訴訟時效的中斷
1.訴訟時效期間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法定事由
(1)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包括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請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者死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訴前臨時禁令、申請強制執(zhí)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包括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
(3)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①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诋斒氯艘环揭寻l(fā)送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到達或者應當?shù)竭_對方當事人的;
?、郛斒氯艘环綖榻鹑跈C構,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號中扣除欠款本息的;
?、墚斒氯艘环较侣洳幻?,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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