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公司法》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是稅務師考試比較注重實踐的科目,相對于其他幾科考試科目更好理解。為幫助大家加深理解程度,小編特此為您整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公司法》
單項選擇題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2005年8月20日,公司董事長胡某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共有8名董事出席會議,其他3名董事因事請假。董事會會議討論了下列事項:一是鑒于公司董事會成員工作任務加重,擬給每位董事漲工資30%;二是鑒于監(jiān)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張某生病,擬由公司職工王某替換張某擔任監(jiān)事;三是鑒于公司發(fā)展的實際情況,擬將公司與另一公司合并,組建新的公司。經表決,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過前述事項。董事會就此作出最終決定。本案董事會的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是( )。
A.公司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
B.董事會決定給每位董事漲工資
C.董事會決定公司職工王某參加監(jiān)事會
D.董事會決定公司合并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
(1)選項BD: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2)選項C: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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