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財務核算》知識點:會計憑證的意義
2017-09-04 09:51:12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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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會計憑證的意義
原始憑證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核算》科目第二章會計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 第四節(jié)會計憑證的內容。
【知識點】:會計憑證的意義
會計憑證的意義
(一)會計憑證的意義
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簡稱憑證)是記錄經濟業(yè)務發(fā)生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提示:
1.通過填制和取得會計憑證,可以及時、正確地反映每一筆經濟業(yè)務的完成情況,為登記賬簿提供依據。
2.通過填制和取得會計憑證,為經濟業(yè)務進行日常監(jiān)督提供依據。
3.通過填制和取得會計憑證,可以明確各個職能部門、各經辦人員的經濟責任,強化崗位責任制。
(二)原始憑證
1.原始憑證的概念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yè)務發(fā)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經濟業(yè)務的執(zhí)行或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
如購貨發(fā)票、領料單、銀行結算憑證等,它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根據。
【例題?單選題】
下列不能作為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的是( )。
A.發(fā)貨票
B.合同書
C.入庫單
D.領料單
【答案】B
【解析】原始憑證是表示業(yè)務發(fā)生或者完成的書面憑證,而經濟合同只表示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并不能表明業(yè)務已經發(fā)生或者完成,因此不屬于會計憑證。
2.原始憑證的分類
3.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的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和憑證編號;
(3)填制單位或接受單位名稱;
(4)經濟業(yè)務內容;
(5)經濟業(yè)務的實物數量、大小寫金額;
(6)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
4.原始憑證的填制
(1)原始憑證填制日期、業(yè)務內容、數量、金額等必須與實際情況相一致,確保憑證所記錄的內容真實可靠。
(2)內容要完整。原始憑證上所要求填列的項目必須逐項填列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如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憑證的實際日期填寫;名稱要齊全,不能簡化;品名和用途要填寫明確;有關人員的簽章必須齊全。
(3)書寫要工整、規(guī)范。填寫原始憑證要字跡清晰,易于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原始憑證的填制,除需要復寫的外,必須使用鋼筆或炭素筆書寫。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且填寫要規(guī)范,發(fā)生差錯要按規(guī)定方法更正。其金額的填寫要符合下列規(guī)范。
阿拉伯數字應當一個一個地寫,不得連筆寫。有圓圈的數字如“6.8.9.0”等,圓圈必須封口。阿拉伯金額數字前面應當書寫人民幣符號“¥”。人民幣符號“¥”與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金額數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寫“00”,或者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當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
漢字大寫數字金額,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書體書寫,不得用簡化字代替。大寫金額數字滿拾元而不足貳拾元的,應在“拾”字前加寫“壹”字;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者角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應當寫“整”字或者“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或者“正”字。
(4)編號要連續(xù)。各種憑證要連續(xù)編號,以便查考。如果憑證上已預先印定編號,如發(fā)票、收據等,應按編號連續(xù)使用,這類憑證如有填寫錯誤,應予作廢重填,并在填錯的憑證上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起保存,不得任意銷毀。
(5)填制要及時。各種原始憑證應根據經濟業(yè)務發(fā)生或完成情況及時填制,不能提前,也不能事后補辦,并按照規(guī)定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進行審核。
5.原始憑證的審核
(1)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3)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
(4)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5)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6)審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xù);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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