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法二》每日一練: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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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根據2015年教材,該題目政策過時)下列所得,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有( )。
A.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取得的所得
B.經認證的新辦軟件企業(yè)第三個獲利年度取得的所得
C.當年未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國家規(guī)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yè)取得的所得
D.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E.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正確答案:C,D
知識點:企業(yè)所得稅稅率
答案解析:
選項A: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取得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此處注意最新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因此,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取得的所得減半再按20%征稅,它適用的稅率仍是 20%,只是所得減半,不能理解為10%稅率。選項B:經認證的新辦軟件企業(yè)的第三個獲利年度取得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選項E:適用的稅率為25%。
【根據新政策解答】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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