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精編考點:公司法人治理機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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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股東的含義
二、股東的分類和構成
三、發(fā)起人股東的責任
四、股東的法律地位
五、股東的權利(《公司法》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工商管理》科目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機構
【知識點】:公司法人治理機構
一、股東的含義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資本的一定份額,據(jù)此而擁有所有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據(jù)此而享有所有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二、股東的分類和構成
(1)發(fā)起人股東與非發(fā)起人股東。發(fā)起人是指參加公司設立活動并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的人。
(2)自然人股東與法人股東。自然人作為股傷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作為參加有限責任公司組建的設立人股東,應當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在我國,可以成為法人股東的包括企業(yè)法人(含外國企業(yè))和社團法人以及各類投資基金組織和代表國家進行投資的機構。
三、發(fā)起人股東的責任
(1)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發(fā)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①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③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fā)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規(guī)定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資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設立股份公司,其發(fā)起人必須一半以上在中國有住所。
四、股東的法律地位
(1)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①股東必須履行出資義務;②股東作為出資人是公司資本的提供者;③股東作為出資人取得股東資格,享有股東權。
(2)股東是公司經營的最大受益人和風險承擔者。
(3)股東享有股東權(后面將會介紹股東權利)。
(4)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5)股東平等。
五、股東的權利(《公司法》規(guī)定)
(1)股東會的出席權、表決權。
(2)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提議權和提案權。
(3)董事、監(jiān)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4)公司資料的查閱權。
(5)公司股利的分配權。通過盈余分配獲取股利是股東出資的收益權,是股東權的核心。
(6)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
(7)出資、股份的轉讓權。
(8)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yōu)先購買權。
(9)公司新增資本的優(yōu)先認購權。
(10)股東訴訟權。包括:直接訴訟權、派生訴訟權。
【例題·多選題】根據(jù)我國公司法,股東享有的權利有( )(2014年)。
A.股東會的出席權
B.董事的選舉權
C.經理的聘任權
D.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權
E.股份的轉讓
【答案】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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