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上市公司
2017年稅務師考試強勢來襲,考生們是否做好準備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上市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內容導航】
1.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2.獨立董事制度
3.董事會秘書制度
4.關聯董事回避制度
5.信息公開制度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章53講
【知識點】上市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1.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獨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影響。
3.董事會秘書制度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4.關聯董事回避制度
(1)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2)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
(3)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5.信息公開制度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1次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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