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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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經(jīng)濟法》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quán),從條件成就或者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約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quán),從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未約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quán),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quán)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4.因侵權(quán)行為而發(fā)生的賠償請求權(quán),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quán)利被侵害或者損害時起算。人身傷害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fā)現(xiàn),后經(jīng)檢查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quán)請求權(quán),應當自權(quán)利人知道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國家賠償?shù)脑V訟時效的起算,自國家機關(guān)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quán)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7.合同被撤銷后,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請求權(quán)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相關(guān)鏈接】預習例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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