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捐贈稅前扣除




稅務師備考預習階段由于學習強度不高,學習時間的安排也可以化整為零,但要注意保證學習的質量,最好每天能在結束學習前整體回顧一下。
【內容導航】
1、捐贈稅前扣除
2、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捐贈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捐贈稅前扣除
1.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2.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紅十字事業(yè)、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公益性事業(yè)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一)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的范圍: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行申報納稅的申報期限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終了后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后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3.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
4.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5.除以上規(guī)定的情形外,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涉稅服務實務是建立在稅法一和稅法二基礎上的實際應用科目,基礎知識一定要學習扎實,為后期做題減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