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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第四節(jié)個人所得稅稅率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工資、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含,下同)起,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正文:個人所得稅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含,下同)起,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稅率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稿酬所得適用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即只征收70%的稅額,其實際稅率為14%。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加成征稅采取超額累進辦法,即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一次超過20 000~50 000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5成;超過50 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稅率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從2008年3月1日(含)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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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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