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訴訟時效期間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訴訟時效期間。
【考情分析】
考頻:★★
2011年、2012年單選
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包括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和特別訴訟時效期間,適用1年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包括:
、偕眢w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
、诔鍪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芗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
【單選題】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下列爭議中,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的是( )。
A.買賣合同爭議
B.貸款擔保合同爭議
C.因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引起的爭議
D.因運輸?shù)纳唐穪G失或損毀引起的爭議
【答案】C
【解析】選項ABD: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絕對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2012年單選題)
【單選題】1988年2月8日夜,趙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從背后擊傷。經過長時間的訪查,趙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確鑿證據(jù)證明將其打傷的是錢某。趙某要求錢某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應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如果權利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應當自“知道”之日起1年內提起訴訟;(2)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20年為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在本題中,權利人自權利侵害“發(fā)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幾個月才知道,因此,訴訟時效屆滿日應為2008年2月8日。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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