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考情分析】
考頻:★★★
2007年、2009年多選,2011年單選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1)經濟合同(10類)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解釋1】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其中,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后者適用于“產權轉移書據(jù)”。
【解釋2】不論合同是否兌現(xiàn)或能否按期兌現(xiàn),都應當繳納印花稅。
【解釋3】辦理一項業(yè)務(如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如果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jù),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jù),以單據(jù)作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單據(jù)應按規(guī)定貼花。
(2)產權轉移書據(jù)
產權轉移書據(jù)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jù)。
【解釋1】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jù),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jù),包括股份制企業(yè)向社會公開發(fā)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jù)。
【解釋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jù)征收印花稅。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多選題】根據(jù)印花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的有( )。(2007年)
A.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B.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C.商品房銷售合同
D.房屋產權證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BC:屬于“產權轉移書據(jù)”稅目;(2)選項D:屬于“權利、許可證照”稅目。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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