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重點解析: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重點知識點: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扣稅法”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單選題】某企業(yè)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2年5月購進貨物取得普通發(fā)票,共計支付120000元,銷售貨物,取得含稅價款206000元,假設該企業(yè)當月沒有涉及其他業(yè)務。已知適用的征收率為3%,該企業(yè)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元。
A.6000
B.7923.08
C.11660.38
D.29931.62
【答案】A
【解析】該企業(yè)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206000÷(1+3%)×3%=6000(元)。
(三)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1.進口非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稅率
2.如果進口的貨物應征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稅率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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