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二章高頻考點:社會保險費征繳。
社會保險費征繳
【考情分析】
考頻:☆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內容
【高頻考點】:社會保險費征繳
。ㄒ唬┥鐣kU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社會保險費繳納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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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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