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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三章高頻考點: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考情分析】
考頻:☆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內(nèi)容
【高頻考點】: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實名制管理
1、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并對其出具的開戶(變更、撤銷)申請資料實質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自然人不可以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存款人應按照賬戶管理規(guī)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yè)務,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或進行洗錢活動。
(二)存款人結算賬戶變更事項的管理
(三)存款人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
1、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等相關證明文件。
2、個人遺失或更換預留個人印章或更換簽字人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經(jīng)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以及原預留印章或簽字人的個人身份證件。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對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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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