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已經開始,考生可以參看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入口匯總,并進行一些預習知識點的學習,本篇文章是2015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考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稅目。
2015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稅目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5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點擊更多>>
按應納稅所得的來源劃分,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大致可以分為3類,共11個應稅項目。
(一)工資、薪金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提示:獎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資性質的獎金,免稅獎金的范圍在稅法中另有規(guī)定。
2.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項目包括:(1)獨生子女補貼;(2)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3.對雇員免收差旅費、旅游費: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對非雇員免收差旅費、旅游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
1.“個人獨資企業(yè)”、“個人合伙企業(yè)”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2.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
對出租車不擁有所有權: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對出租車擁有所有權: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三)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1.個人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改變?yōu)閭體工商戶: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2.個人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仍為企業(yè)的,不論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然后承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承包、承租人對企業(yè)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按合同(協(xié)議)規(guī)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承包、承租按合同(協(xié)議)規(guī)定只向發(fā)包方、出租方繳納一定的費用,繳納承包、承租費后的企業(yè)的經營成果歸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報酬的所得(共29項)。
其他規(guī)定:
1.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
(1)個人擔任董事、監(jiān)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其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納稅。
(2)在公司(包括關聯(lián)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jiān)事的,應將董事費、監(jiān)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tǒng)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納稅。
2.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
3.對營銷成績突出的非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所發(fā)生費用的全額作為該營銷人員當期的勞務收入。
4.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
(五)稿酬所得
1.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也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報紙、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fā)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征稅問題,有關稅收制度規(guī)定如下:
(1)任職、受雇于報紙、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y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以是否發(fā)表、是否在本單位發(fā)表以及作者專業(yè)狀況為標準,辨析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三者之間的區(qū)別。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篇初級: 2015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
- 下一篇初級: 2015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