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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荼蘼”】本篇為2015《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一章高頻考點:仲裁的基本原則和仲裁機構。
仲裁的基本原則和仲裁機構
【考情分析】
考頻:★★★★
2014年單選題和判斷題;2013年判斷題;2008年多選題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一章總論第二節(jié)經(jīng)濟糾紛的解決途徑的內(nèi)容
【高頻考點】:仲裁的基本原則和仲裁機構
(一)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則。依據(jù)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3.獨立仲裁原則。仲裁機關不依附于任何機關而獨立存在,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一裁終局原則。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二)仲裁機構
1.仲裁委員會性質(zhì):民間性組織
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jù)需要在其他設 區(qū)的市設立!粚嵭械赜蚬茌
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粚嵭屑墑e管轄
2.仲裁委員會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jīng)濟貿(mào)易專家 不得少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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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