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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經(jīng)濟法基礎》之仲裁委員會與仲裁庭的區(qū)別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nèi)容:《經(jīng)濟法基礎》之仲裁委員會與仲裁庭的區(qū)別
【學員提問】
其實我有點想不通啊,1、既然有了“仲裁委員會”為什么還要組建一個“仲裁庭”呢?,他們兩個部門的組成人數(shù)都不一樣;2、仲裁庭與合議庭都是一個調(diào)解機構(gòu)來的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仲裁委員會與仲裁庭的關系,就相當于法院與法庭。甲乙發(fā)生糾紛,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規(guī)定要組建一個“仲裁庭”審理甲乙之間的糾紛,比如天津市仲裁委員會,有多個仲裁員,而具體審理一個糾紛,有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2、仲裁庭與合議庭都是一個調(diào)解機構(gòu),法院組成合議庭,仲裁委員會組成仲裁庭。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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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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