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行政復議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行政復議
多項選擇題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有( )。(2006年)
A.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沒收違法所得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B.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財產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C.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D.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的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學員提問】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自愿履行了義務后,可以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主張恢復原狀。這個怎么理解?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自愿履行了義務后,不可以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主張恢復原狀。比如甲欠乙10萬元,超過了訴訟時效,但甲不懂法,仍然清償給了乙,甲不能反悔,不能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找乙要回已經清償的10萬元。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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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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