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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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委托收款
【知識點相關內(nèi)容】
2016年《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結(jié)算方式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通>>
(一) 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適用范圍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jié)算方式。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商業(yè)匯票、債權(quán)、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jié)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jié)算方式。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二)辦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必須記載事項
表明“托收”的字樣;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委托收款憑據(jù)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shù);委托日期;收款人簽章(7項)
2.委托
收款人辦理委托收款應向銀行提交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債務證明。
3.付款
(1)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2)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及時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nèi)通知銀行付款的,視為同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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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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