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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經(jīng)濟法基礎》之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jīng)濟法基礎》之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案例分析題
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3月份銷售自己生產(chǎn)的糧食白酒15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銷售額100萬元,另外向購買方收取“優(yōu)質費”35.1萬元。已知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該酒廠3月份:
【正確答案】:①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35.1÷(1+17%)]×17%﹦22.1(萬元);
、趹{消費稅
[(100+35.1÷1.17)×10000×20%+15×2000×0.5]÷10000=27.5(萬元)。
【學員提問】
單位統(tǒng)一的話
金額/數(shù)量
這種的應該怎么換算呢?有什么技巧嗎?每次都錯在這個地方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主要就是要注意題目給出的所有數(shù)據(jù),單位是不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或者全部換算為萬元,或者全部換算為元。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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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