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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經(jīng)濟法基礎》之解除合同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nèi)容:《經(jīng)濟法基礎》之解除合同
【學員提問】
如因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提出的解除合同,比如2003.7.1到2013.9.31,求經(jīng)濟補償金計算月份:
那2008年以前都不計算在內(nèi),則從2008.1.1開始計算,此時開始計算的月份是不分段計算的是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如因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提出的解除合同,比如2003.7.1到2013.9.31,求經(jīng)濟補償金計算月份:
2008年1月1日以前都不計算在內(nèi),則從2008.1.1開始計算,此時開始計算的月份是不分段計算的,只計算2008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合計是5年零9個月,按照6年計算經(jīng)濟補償金。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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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