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答疑精選




備考初級會計的朋友們,成功沒有捷徑,只有腳踏實地的努力,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有關民事訴訟的精彩答疑,快來學習吧!
【問題】
甲欠乙5W, 在勝訴期內,乙去法院起訴,但甲失聯(lián)(跑路),那么法院會采取什么措施?
【答疑】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一共有兩種途徑可以解決:
第一條途徑: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zhèn)鶆杖藶槭й櫲?,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我國《民法總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條途徑: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jù)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jù),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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