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賬戶_2021年《經濟法基礎》每日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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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銀行結算賬戶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2) 非票據結算途徑——第1單元 銀行結算賬戶
【知識點】銀行結算賬戶
銀行結算賬戶
考點1:支付結算概述(★)
1.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辦理支付結算業(yè)務。
2.主要支付工具
(1)傳統(tǒng)的人民幣非現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結算方式?!叭币豢ā笔侵溉N票據(匯票、本票和支票)和銀行卡,結算方式包括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我國目前已形成了以票據和銀行卡為主體,以電子支付為發(fā)展方向的非現金支付工具體系。
3.辦理支付結算的原則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在辦理支付結算業(yè)務時,誠實守信就是要做到按照合同規(guī)定及時付款,不得無故拖延或者拒絕支付。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銀行無權在未經存款人授權或委托的情況下,擅自動用存款人在銀行賬戶里的資金。
(3)銀行不墊款原則
①銀行是辦理支付結算業(yè)務的中介機構,應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將資金支付給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將歸收款人所有的資金轉賬收入到收款人的賬戶中。
②付款人賬戶內沒有資金或資金不足,或者收款人應收的款項由于付款人的原因不能收回時,銀行的中介職責可以不履行,因為銀行沒有為存款人墊付資金的義務,銀行與存款人另有約定除外。
【提示】當銀行扮演支付結算“中介機構”角色時,應當不墊款;但當銀行扮演支付結算“當事人”角色時(例如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考點2: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
1.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活期存款賬戶。
【提示】銀行“儲蓄”賬戶,可以是定期存款賬戶,但銀行“結算”賬戶是活期賬戶。
2.基本類型
(1)概覽
(2)單位還是個人?
①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②個體工商戶憑營業(yè)執(zhí)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3)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預算單位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原基本存款賬戶在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后已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撤銷的,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作為基本存款賬戶管理。除上述情況外,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作為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4)異地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在其注冊地或住所地行政區(qū)域之外(跨省、市、縣)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提示】其根據存款人、用途的不同,可以是單位的異地基本存款賬戶、異地一般存款賬戶、異地專用存款賬戶、異地臨時存款賬戶,也可以是異地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考點3: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1.申請開戶(2020年重大調整)
企業(yè)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當按規(guī)定提交開戶申請書, 并出具下列開戶證明文件,并對開戶申請書所列事項及相關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1)營業(yè)執(zhí)照;
(2)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
(3)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他人辦理的,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的其他開戶證明文件。
【提示1】持有基本存款賬戶編號的企業(yè)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時,應當提供基本存款賬戶編號。
【提示2】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時還應當提供借款合同等有關證明。
【提示3】開戶申請書上應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2.開戶行審核(2020年重大調整)
(1)銀行應當審核企業(yè)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guī)性。
(2)備案制
①企業(y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個人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備案制。
②銀行完成企業(yè)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備案后,賬戶管理系統(tǒng)生成基本存款賬戶編號,代替原基本存款賬戶核準號使用。銀行應打印《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和存款人查詢密碼,并交付企業(yè)。
③持有基本存款賬戶編號的企業(yè)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時,應當向銀行提供基本存款賬戶編號。
【提示】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以及企業(yè)法人、非法人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單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驗資賬戶除外),仍實行核準制,其存款人持有相應賬戶的開戶許可證。
3.簽訂協議
(1)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銀行應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企業(yè)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銀行應當向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核實企業(yè)開戶意愿,并留存相關工作記錄。核實開戶意愿,可采取面對面、視頻等方式,具體方式由銀行根據客戶風險程度選擇。
(2)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對單位經營規(guī)模及業(yè)務背景等情況不清楚、注冊地和經營地均在異地等異常情況的單位,銀行應當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面簽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并留存視頻、音頻資料等,開戶初期原則上不開通非柜面業(yè)務,待后續(xù)了解后再審慎開通。
(3)銀行在為存款人開通非柜面轉賬業(yè)務時,雙方應簽訂協議,約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轉賬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超出限額和筆數的,應當到銀行柜面辦理。
4.預留簽章
(1)銀行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2)存款人為單位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3)存款人為個人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開始付款(2020年重大調整)
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自開立之日即可辦理收付款業(yè)務。
【提示】存款人在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其申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賬戶名稱、出具的開戶證明文件上記載的存款人名稱以及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應保持一致,但下列情況除外:
(1)因注冊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其賬戶名稱為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核發(fā)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政府有關部門批文中注明的名稱,其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應是存款人與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中約定的出資人名稱;
(2)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依法可使用簡稱的,賬戶名稱應與其保持一致;
(3)沒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其預留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應是“個體工商戶”字樣加營業(yè)執(zhí)照上載明的經營者的簽字或蓋章。
(二)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1.需要變更的情形(2020年調整)
(1)銀行發(fā)現企業(yè)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企業(yè)辦理變更手續(xù);企業(yè)自通知送達之日起在合理期限內仍未辦理變更手續(xù),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有權采取措施適當控制賬戶交易。
(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列明有效期限的,銀行應當于到期日前提示企業(yè)及時更新,有效期到期后,在合理期限內企業(yè)仍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銀行應當按規(guī)定中止其辦理業(yè)務。
2.5個工作日內提出變更申請
(1)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并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提示】如果存款人擬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不屬于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fā)生變更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3.備案類結算賬戶的變更和撤銷應通過賬戶管理系統(tǒng)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報備。
(三)企業(yè)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1.應當撤銷賬戶的情形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注銷、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
(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提示1】存款人有以上第(1)項、第(2)項情形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提示2】存款人因以上第(3)項、第(4)項情形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后,需要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在撤銷其原基本存款賬戶后10日內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許可證(如果有),銀行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銷戶手續(xù)。
3.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將賬戶資金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后,方可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企業(yè)因轉戶原因撤銷基本存款賬戶的,銀行還應打印“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并交付企業(yè)。
4.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該銀行結算賬戶。
5.對于按規(guī)定應撤銷而未辦理銷戶手續(xù)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銀行通知該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自發(fā)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xù),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考點4: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具體規(guī)定(★★★)
適用范圍 | 能否取現 | 數量限制 | 主要開戶條件 | |
基本存款賬戶 | (1)存款人的主辦賬戶 | √ | 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1)企業(yè)法人 (2)非法人企業(yè) (3)機關、事業(yè)單位 (4)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有關邊防、分散執(zhí)勤的支(分)隊 |
(2)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 - | - | (5)社會團體 (6)民辦非企業(yè)組織 (7)異地常設機構 (8)外國駐華機構 (9)個體工商戶 (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qū)委員會 (11)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12)其他組織(如業(yè)主委員會、村民小組等) | |
- | - | |||
一般存款賬戶 | 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 | 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 無數量限制 | 已經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
專用存款賬戶 | 適用于下列資金的專項管理和使用: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fā)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糧、棉、油收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黨、團、工會經費等,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收入匯繳資金,業(yè)務支出資金 | - | 無數量限制 | - |
- | 不得支取現金的專用存款賬戶有: (1)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 (2)單位銀行卡備用金賬戶 (3)收入匯繳賬戶 【提示】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可以依法支取現金 | - | (1)已經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獲得與專項資金有關的主管部門批文、監(jiān)管機構證明 | |
臨時存款賬戶 | 適用于: (1)設立臨時機構 (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3)注冊(增資)驗資 (4)軍隊、武警單位承擔基本建設或者異地執(zhí)行作戰(zhàn)、演習、搶險救災、應對突發(fā)事件等臨時任務 | 用于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提示】其他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依法辦理 | 無數量限制 | (1)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2)因異地臨時經營活動、增資驗資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應當已經開立了基本存款賬戶,外國及港、澳、臺地區(qū)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除外 |
考點5: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1.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財政部門提出設立零余額賬戶的申請,財政部門同意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后通知代理銀行。
2.一個基層預算單位開設一個零余額賬戶。
3.使用要求
(1)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授權支付;
(2)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yè)務;
(3)資金劃撥
①可以向本單位按賬戶管理規(guī)定保留的相應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及提租補貼,以及財政部門批準的特殊款項;
②不得違反規(guī)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和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資金。
考點6: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分類管理
Ⅰ類戶 | Ⅱ類戶 | Ⅲ類戶 | ||
開立渠道 | 銀行柜面 | √ | √ | √ |
自助機具 | √ (經銀行工作人員現場核驗) | √ (可以綁定Ⅰ類戶或者信用卡賬戶進行身份驗證,不得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進行身份驗證) | ||
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 | × | |||
功能 | 存款 | √ | √ | 賬戶余額不得超過2000元 |
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 | √ | √ | × | |
消費和繳費支付 | √ | 限額 | 限額 | |
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 | √ | 限額 | 限額 | |
取出現金 | √ | 限額 | × | |
存入現金 | √ | 限額 | × | |
非綁定賬戶資金轉入 | √ | 限額 | 限額 | |
配發(fā)銀行卡實體卡片 | √ | √ | × |
2.開戶證明文件
根據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的要求,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向銀行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銀行通過有效身份證件仍無法準確判斷開戶申請人身份的,應要求其出具輔助身份證明材料。
【提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登記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
(3)臺灣地區(qū)居民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
(4)國外的中國公民為中國護照。
(5)外國公民為護照或者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邊民,按照邊貿結算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3.所在單位代理開戶
(1)存款人開立代發(fā)工資、教育、社會保障(如社保、醫(yī)保、軍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業(yè)、拆遷、捐助、助農扶農)等特殊用途個人銀行賬戶時,可由所在單位代理辦理。
(2)單位代理個人開立銀行賬戶的,應提供單位證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
(3)單位代理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開戶銀行辦理身份確認、密碼設(重)置等激活手續(xù)前,該銀行賬戶只收不付。
4.使用要求
(1)下列款項(個人的合法收入)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①工資、獎金收入;
②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③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④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益;
⑤個人貸款轉存;
⑥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⑦繼承、贈與款項;
⑧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款項;
⑨納稅退還;
⑩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2)單位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付款的特殊要求
①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不包含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相應的付款依據。付款單位若在付款用途欄或備注欄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據,但付款單位應對支付款項事由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②當個人持出票人為單位的支票向開戶銀行委托收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或者個人持申請人為單位的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個人應當出具有關收款依據。存款人應對其提供的收款依據或付款依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考點7: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1.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者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異地開戶條件的,也可以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2.適用范圍
(1)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qū)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fā)生的收入匯繳或業(yè)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考點8: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1.銀行結算賬戶的實名制管理
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依法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yè)務,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或進行洗錢活動。
2.存款人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
(1)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許可證(如果有)、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等相關證明文件。
【提示】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但無法提供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原印鑒卡片、開戶許可證(如果有)、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司法部門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2)單位存款人申請變更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3)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個人簽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3.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應與銀行按規(guī)定核對賬務。存款人收到對賬單或對賬信息后,應及時核對賬務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銀行發(fā)出對賬回單或確認信息。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