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回避制度_2021年《經(jīng)濟法基礎》法條記憶錦囊




本節(jié)內(nèi)容將為大家解讀《經(jīng)濟法基礎》中的會計人員回避制度,東奧專業(yè)團隊將通過案例說明+知識拓展的方式,幫助考生消化理解必備法條,相信認真學習的伙伴們,都會在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中取得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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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1.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2. 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3.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4.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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