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崗位設置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跟學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同學們,付出就會有收獲,為了順利取證,大家平時要多努力哦!以下是《經濟法基礎》會計崗位設置相關的知識點內容,一起來學習吧!
會計崗位設置(大綱要求:掌握)(★★★)
1.各單位應當根據(jù)會計業(yè)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2.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以分為:
(1)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
3.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
(1)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并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2)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4類)的登記工作。
4.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項目 | 具體規(guī)定 |
適用單位 |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 |
需要考慮 回避的崗位 | 單位領導人的法定范圍內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法定范圍內的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 |
需要回避 的親屬 | 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 |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5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