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跟學打卡




出色的人雖然不一定聰明,但一定很自律,也很努力。東奧為考生們整理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會計人員的相關知識點,趕緊來學習吧!
會計人員(大綱要求:掌握)(★★★)
1.是否屬于會計人員
會計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等會計工作的人員。具體而言,包括:
(1)出納;稽核;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核算;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會計監(jiān)督;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其他會計工作。
(2)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會計崗位vs會計人員
人員 | 所在崗位是否屬于會計崗位 | 是否屬于會計人員 |
會計機構負責人 | √ | √ |
總會計師 | × | √ |
會計機構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 | √ | √ |
檔案管理機構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 | × | × |
單位內部審計人員 | × | × |
2.會計人員任職的一般要求
(1)基本要求
①遵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②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③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參加繼續(xù)教育;
④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yè)能力。
(2)不違反會計工作的禁入規(guī)定
①終身禁入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②5年禁入
(A)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B)會計人員有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但情節(jié)嚴重的,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3.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條件
(1)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2)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3年;
(3)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yè)業(yè)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4)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5)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4.總會計師
(1)國有的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yè)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倳嫀煹娜温氋Y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guī)定。(2025年調整)
(2)總會計師是主管本單位會計工作的行政領導,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
(3)總會計師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jiān)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4)總會計師由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擔任。
5.會計專業(yè)職務與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
(1)總述
會計專業(yè) 技術資格 | 會計專業(yè)職務(會計職稱) | 考試制度 | ||
職務級別 | 職務名稱 | |||
初級資格 | 初級職務 | 助理會計師 | 全國統一考試 | |
中級資格 | 中級職務 | 會計師 | ||
高級資格 | 高級 職務 | 副高級 | 高級會計師 | 考試與評審 相結合 |
正高級 | 正高級會計師 |
(2)各級會計職稱的學歷、工作年限要求
學歷 | 助理會計師 | 會計師 | 高級會計師 | 正高級會計師 |
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 無會計工作年限要求 | × | × | 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
大學專科學歷 | 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 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 ||
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 | 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 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 ||
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 | 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無會計工作年限要求 | 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
6.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
(1)參加繼續(xù)教育的人員范圍
①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
②不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2)開始參加繼續(xù)教育的時間
①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xù)教育,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規(guī)定學分。
②不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xù)教育,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規(guī)定學分。
(3)學分制
①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繼續(xù)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xù)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yè)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2/3。
②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繼續(xù)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③對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繼續(xù)教育情況實行登記管理。
(4)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將參加繼續(xù)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5)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繼續(xù)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資格的重要條件。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5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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