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一章:總論
第三節(jié)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反法定的義務而應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責任的種類
(一)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由于民事違法、違約行為或根據法律規(guī)定所應承擔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責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二)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所應承受的由國家行政機關或國家授權單位對其依行政程序所給予的制裁,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所應承受的由國家審判機關(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給予的制裁后果,是法律責任最嚴厲的責任形式。刑事責任主要通過刑罰而實現,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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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許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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