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_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階段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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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甲鞭炮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9月受托加工一批焰火,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48025元,甲鞭炮廠收取含增值稅加工費9605元。甲鞭炮廠無同類焰火銷售價格。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消費稅稅率為15%。計算甲鞭炮廠該筆業(yè)務應代收代繳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48025+9605÷(1+13%)]÷(1-15%)×15%=9975(元)
B.[48025+9605÷(1+13%)]×15%=8478.75(元)
C.(48025+9605)×15%=8644.5(元)
D.(48025+9605)÷(1+13%)÷(1-15%)×15%=9000(元)
【答案】A
【解析】(1)消費稅
由于甲鞭炮廠無同類焰火銷售價格,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稅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48025+9605÷(1+13%)]÷(1-15%)=66500(元)
甲鞭炮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66500×15%=9975(元)
(2)甲鞭炮廠應就其提供的加工勞務繳納增值稅
銷項稅額=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增值稅稅率=9605÷(1+13%)×13%=1105(元)。
注:以上習題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jīng)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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