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甲公司2020年1月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非金銀首飾),原材料價款120萬元,加工費用16萬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額為3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08萬元,2020年8月材料已經(jīng)加工完畢驗收入庫,準備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加工費用及相關稅金尚未支付。假定該公司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2020年8月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資,入庫價值為( ?。┤f元。
正確答案:
委托加工的應納稅消費品,委托方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準予按規(guī)定抵扣,不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資 120
貸:原材料 120
借:委托加工物資 16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8
貸:應付賬款 21.08
借:原材料 136
貸:委托加工物資 136
因此,選項A正確。
消費稅
知識點出處
第十三章 流動負債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300,301,303,304頁
消費稅
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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