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建立自查制度,結合財務核算過程和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對照現(xiàn)行稅收法律、法規(guī)檢查有無漏報應稅收入、多列支出、虛增抵扣稅額、漏報或錯報代扣(收)稅項目、錯用稅率或計算錯誤等情況。
(二)對于國家稅務機關組織的各類納稅檢查,應當按照國家稅務機關通知的內容、要求、時間等,組織力量認真開展自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日常自查中,發(fā)現(xiàn)納稅錯誤,應當自行糾正;對于在國家稅務機關組織的自查中發(fā)現(xiàn)的納稅錯誤,除主動改正存在的問題,自覺補繳稅款和調整有關賬務外,還要如實填報自查情況報告表。如自查無問題,亦應按規(guī)定填表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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