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營改增”試點企業(yè)在2013年度已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應在2014年5月30日前辦理扶持資金清算。對符合政策條件但尚未提交2013年度扶持資金申請的試點企業(yè),可在2014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完成申報清算工作。詳見廣州財政網(wǎng)。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5月8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廣州市黃埔區(qū)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2014年5月份稅收咨詢?nèi)栈顒拥耐ㄖ?/a>
- 下一篇文章: 關于我市跨地區(qū)經(jīng)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