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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稅收會計處理在某些情況下,企業(yè)可能在本期發(fā)現前一期或前幾期會計差錯。這類差錯可歸結為兩類:一類為不影響損益的計算;另一類為影響損益的調整,需要在發(fā)現時調整損益。對于前一類直接調整相應科目即可;對后一類問題,稅法規(guī)定:會計差錯不論重大與非重大,均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反映。
另外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年終申報納稅前發(fā)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所涉及的應納所得稅調整,應作為會計報告年度的納稅調整;企業(yè)年終申報納稅匯算清繳后發(fā)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所涉及的應納所得稅調整,應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
關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納稅處理:由于新申報表已經沒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項目,納稅人要在納稅申報時分析處理。一般情況下“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中以前年度應扣未扣各類項目的借方發(fā)生額,由于稅法規(guī)定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不能在申報表中的扣減項目中反映:“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發(fā)生額屬于應計未計的收益應單獨補交所得稅后,將應補交稅款在《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第七十六行(期初多繳所得稅額)用負數填列,實際上交數在第七十七行(實際上交所得稅額)填列。
對于納稅人自查或稅務機關檢查出的以前年度應補稅的各類問題,應單獨計算補稅。一方面納稅申報表事項應反映對納稅所屬期稅款的計算;另一方面將以前年度的各類收益并入當期,有可能沖抵當期虧損。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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