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多少不用補稅?
1.財政部稅務總局2019年第94號公告規(guī)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的12月31日之間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是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以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2.如果納稅人符合上述規(guī)定,那么就可以免于辦理年度匯算,對于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或者是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在使用手機完成申報后,會進入免于年度匯算的頁面,如果對相關情況確認無誤后,可以點進頁面的右下角的享受免申報按鈕,就無需補繳稅款。
個稅匯算清繳的含義
個稅匯算清繳是指上年度個人所得稅清算的過程。稅匯算清繳,是我國的一種納稅方式,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對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等其他法律規(guī)定情形。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3.納稅年度內(nèi)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4.納稅人申請退稅。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nèi)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nèi)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