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是什么意思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劉子玥2025-07-23 16:37:53
納稅人在一項銷售行為中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混合銷售的特點
1.交易行為的單一性:銷售貨物和提供服務產生于同一交易行為。
2.業(yè)務關聯性:銷售貨物和提供服務在同一交易行為中具有直接關聯性。
3.收入來源統一:由同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提供服務,且價款從同一購買方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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