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和混合銷售的區(qū)別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李巖2019-08-08 21:27:13
兼營和混合銷售的區(qū)別是什么?
尊敬的學員,您好:
混合銷售和兼營區(qū)別:混合銷售的本質是一項納稅行為;而兼營行為的本質是多項應稅行為?;旌箱N售稅務處理原則是按企業(yè)的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增值稅稅目;而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從而計算相應的增值稅應繳稅額。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